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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西县图书馆关于恢复开馆的通知

  • 发布时间:2020-04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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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泸西县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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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读者:

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向好,根据省、州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复工复产的相关文件要求,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司局《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、文化馆(站)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》、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旅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实际,经研究决定,即日起泸西县图书馆恢复对外开馆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开放时间

202043日开馆。疫情期间,除每周五下午闭馆休整外,星期一至星期天上午8:00—11:00、下午2:00—5: 00开馆,晚上闭馆进行馆内消毒。

二、开放区域

(一)一楼少儿借阅室,二楼期刊借阅室、电子阅览室,二   、三楼图书外借室、自带书阅览区。

(二)24小时自助图书馆、自助借还设备、书目检索机、电子书借阅机正常对外免费服务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(一)疫情期间,每天开馆前、闭馆后,对外开放的各功能室、主要服务设备、入馆图书须进行消毒处理。

(二)疫情期间,每天进馆人次不超过300人次,滞留馆内聚集人员总数不超过60人,每100平方米人员密度控制在16人以下,人员间距不低于1.5米。

(三)疫情期间,进馆人员需佩戴口罩,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。对体温超过37.3C的人员立即隔离,并登记造册,上报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。

(四)疫情期间,进出图书馆必须扫描云南抗疫情二维码,未携带智能手机人员须提供身份证进行登记,并接受体温检测。

(五)疫情期间,禁止拒绝扫码、不提供身份证登记、拒绝测量体温的人员进入,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依法依规报告相关部门处置。

(六)疫情期间,对原阅览桌、椅摆放进行调整,距离间隔1.5米。

(七)疫情期间,入馆读者还书前须到图书消毒柜进行消毒后方可还书。

(八)开馆后、疫情期内,全馆工作人员每日到馆时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,佩戴口罩上岗。

(九)为免除读者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图书无法归还的顾虑,泸西县图书馆对读者2020124日至410日图书归还日期自动顺延,在此期间归还的图书不会产生滞纳金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泸西县图书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202042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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